9月7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生物技术领域
根据通知内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这些技术可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且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
独资医院领域
通知还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具体的条件、要求和程序将另行通知。试点地区的相关部门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这些部门还将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识别和防范风险,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相关部门将及时与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联系。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以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