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陕西省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自9月1日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2024年7月2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自9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截止7月底,全国范围内已有17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除陕西、福建外,其他省分别为: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西、海南、甘肃、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陕西省
2024年9月1日起,陕西省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限3次/人。工伤保险支付不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13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治疗费用,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福建省
2024年9月1日起,福建省规范整合并设立“取卵术”等1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确定省属公立医院价格,其中包含8个项目及7个相关细分加收项目纳入医保,均仅限门诊支付。分别为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另包含3个项目及1个相关加收项目为非医保范畴。
福建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内涵及支付政策:
河北省
2024年8月1日起,河北省执行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同时,“宫腔镜辅助操作”“腹腔镜辅助操作”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安徽省
2024年8月1日起,安徽省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纳入医保甲类管理的项目有“取卵术、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医保报销基数;纳入医保乙类管理的项目有“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剩余90%的费用计入医保报销基数。同时,“取卵术、胚胎培养、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参保患者每人、每项目累计最高可报销3次。
江苏省
2024年7月1日起,江苏省将“取卵术”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附件1)。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医保基金支付实行限定支付。
吉林省
2024年7月1日起,吉林省将包括“取卵术、精子优选处理、人工授精”等8个项目。限门诊基金支付次数限1次/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支付,以生育保险备案至分娩(含计划生育)完整医疗过程为周期,周期内不设立起付线,支付比例为100%,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不区分甲、乙类,列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辅助生殖费用技术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
上海市
2024年6月1日起,上海市将“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江西省
2024年6月1日起,江西省执行《江西省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目录(2024年)》。其中明确规定,把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将12个辅助生殖类项目中的取卵术、胚胎培养等9个项目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限定支付范围均为“限门诊且统筹基金支付每人2次”。
青海省
2024年6月1日起,青海省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山东省
2024年4月1日起,山东省将11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新纳入医保。
浙江省
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设立精子优选处理等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部分辅助生殖类项目新增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31000000001诊疗中使用腹腔镜加收和31000000002诊疗中使用宫腔镜加收增加限定支付范围“取卵术中使用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试行价格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新医保发〔2024〕1号文件内容,将“取卵术”等9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
甘肃省
2024年2月1日,甘肃省发布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的通知。将“取卵术”等12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内蒙古
2024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广西省
2023年11月1日起,广西省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每人最多只能报销两次。
北京市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将16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来源:国家医保局、CAIVD